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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400686545020P/2024-0132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赤政发〔2024〕12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2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400686545020P/2024-0132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 |
文 号 | 赤政发〔2024〕12号 |
成文日期 | 2024-08-27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赤峰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赤峰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赤峰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进一步激发主体活力,打造政府更诚信、企业更舒心、办事更高效的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打造“办事更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以基础清单制度推进简政放权。推进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公布工作。压缩、下放权力事项,规范全市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推动职能部门压减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办理材料及时限。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全要素标准化,建立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统一规范。提高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即时办结覆盖率,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标准化。(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一件事”各项工作要求,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流程、线上线下融合等方式,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企业从设立到注销、项目从签约到投入使用三个全生命周期,提供线上线下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在实现国家发布的21项、自治区发布的3项“一件事一次办”线上办理基础上,推出“N”个我市特色“一件事”。强化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机制,实现无差别受理综合窗口比例不低于80%。(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扩大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覆盖范围。组织各审批业务部门梳理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不少于100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不少于300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加强审批、监管、执法等部门协同,逐步推动将服务对象承诺和履约信息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推动更多事项跨省通办、全区通办及市域通办。依托一体化平台,实现异地事项一站式办理,优化线下代收代办服务模式,建立收件、办理两地窗口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代收代办相关单位责任分工。加强“跨省通办”网上服务专区建设,与自治区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专区实现互联互通。配合自治区再完成150项高频事项“全区通办”。推进1400个事项通过视频辅助系统实现市域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五)加快企业服务专区全覆盖。推动赤峰市本级和各旗县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一站式服务专区”,以满足市场主体政务服务需求为导向,汇聚相关部门单位惠企资源,组建企业服务专员队伍,建立首席代表轮班制度。分设“助企纾困”、“免申即享”政策咨询、帮办代办、商事洽谈体验、投诉处理区等区域,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便捷、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加快实质化运作,不断丰富和完善服务功能,全力打造“企业需求、快速响应、帮办代办、高效服务”的政务服务新格局。(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六)持续丰富政务服务供给。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和向园区延伸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工作,优化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联动机制,政务服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服务标准,推进办理标准统一、办事平台统一、监督评价统一。高标准打造一批便民服务示范中心和园区标准化政务服务工作站。加大力度扩展“政银合作”服务网点覆盖范围,推进自助终端进园区、楼宇、嘎查村(社区)、 银行网点等,完善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统一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七)加强电子证照数据汇聚。各部门按照应归尽归原则,加快将存量证照数据录入系统,新生成数据同步录入系统,提升电子证照数据量及证照类型数量。积极拓展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应用,通过线上电子证照库或线下电子证照核验专区进行核验的证照,均实行“免证办”,同时大力推广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电子签章应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八)夯实政务数据共享基础。加速各类数据资源的高效汇聚共享,协同各部门编制本部门三张清单,按照自治区统一标准,建立动态管理的政务数据目录和更新机制,及时更新数据,提高目录及资源数据量,提升资源挂接率及调用量。(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九)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行业和领域,全部向外资和国内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内外资、本外地企业同等待遇。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深入排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全面清理影响服务业发展的限制性、障碍性、歧视性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开展企业电子档案全市通查。启动市场主体机读档案信息异地查询工作,在全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的市场主体,申请人(查询人)可选择全市任意登记机关查询机读信息,解决办事群众机读档案查询异地跑动问题。(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一)加强工程报建项目审批服务。引导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网上申报各类许可,逐步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审批。进一步落实重点项目联审联批会议制度,推动项目快审批、早落地。(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二)健全“拿地即开工”机制。将工程建设许可环节与土地出让环节深度结合,提前完成项目备案,土地出让阶段同步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预审,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发包手续。进一步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后补”工作模式,为项目尽快落地提供有力保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三)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服务推进机制。围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从签约落地、建设竣工到投产运营全生命周期,提供个性化服务保障,强化全过程跟踪,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达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四)深化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实现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个环节、90分钟”当场缴税、当场办结;网上申请房屋买卖登记“立等可取”。推行交易、税务、登记“三表合一”信息综合采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五)推广“信用税务”。推行“信用信封”工作机制,引导从业人员强化纳税信用意识,推动服务监管再升级。生成“纳税信用体检报告”,针对异常指标提供修复建议和操作指引。完善“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搭建税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信息交换渠道,共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信贷融资信息,打造“信用+资金”新模式。(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六)试点建设智慧办税服务厅。稳步提升办税服务厅建设质量和纳税服务水平,按照便利纳税人缴费人、集约化征管的要求,从高频事项入手,积极探索将部分基础管理事项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实现一体化集中化办理,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强化国际贸易和涉外服务。积极打造服务平台,搭建对俄对蒙贸易平台,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引导生产企业积极承接总部外向型产业转移和外贸订单回流,帮助企业保生产、保履约、保订单,扩大我市对外贸易规模,提升企业竞争力。引导企业参加进博会、消博会、投洽会、西洽会等大型展会,充分挖掘境外客商,拓展海外资源。强化外贸包保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建立部门间常态化联系制度,根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灵活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措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八)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提高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对中小微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价格扣除优惠由7%-10%提高至15%-20%,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5%-6%。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对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十九)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充分发挥要素市场化配置渠道作用,减周期、压时限、降成本、提效率、优服务,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一次一评”工作规范。研发上线综合评价服务功能,实现各方交易参与主体互评打分机制,并将打分结果及时反馈各行政监督部门,作为专家、中介机构考评依据,并及时公示考评结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
二、打造“企业更满意”的要素保障环境
(二十)优化公用设施服务。深化推进占(掘)路审批机制改革,发布赤峰市优化掘路“一件事”方案,扩大办理范围,纳入联合报装“一件事”,持续提升办理便捷度。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规划许可、破绿许可、占(掘)路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纳入并联审批机制,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联合勘查、同步办理、并联审批、统一出件”模式,实现审批流程在线查询,对符合要求的,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业务系统。推动居民用户“刷脸办电”,企业用户“一证办电”,自动获取验证居民用户、企业法人与委托人电子身份证信息、企业营业执照信息。进一步推进“水电气热”进一窗、集成办工作,线下设立“水电气热报装受理专窗”,线上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平台设立“水电气热”公用事业服务报装联审模块,实现公用事业单位开展联合踏勘、并联审批、并行施工,真正做到“一件事一次办”。(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能源局,国网赤峰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各热力公司、燃气公司等有关单位)
(二十一)推进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任务。充分实现部门间数据共用共享、协同联办,各园区结合区域评估和现状普查成果推行“用地清单制”出让,具备条件的园区力争年底前至少实现1宗“用地清单制”项目用地供应,并于2025年底前逐步增加。继续实行用地指标限制措施,除重点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外,其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批而未供土地消化面积挂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十二)提高金融服务能力。深化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工作,在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产业领域,深入挖掘具备上市潜力的优质民营企业。加大支农支小力度,引导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进一步推广信用贷款融资模式,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企业抵押物不充足和信用贷款占比偏低等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本。(牵头单位:赤峰金融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十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开展和谐创建优化指导服务。搭建全方位、多样化工会服务阵地,便捷服务基层企业和职工,帮助企业稳岗留工。持续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力度,提供“点单式”劳动政策法规培训。深化劳动监察、仲裁“一口受理改革”,加快综合受理窗口标准化建设。推进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建立健全符合农民工等困难人员劳动争议案件办理特点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工商联,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三、打造“公权更阳光”的法治监管环境
(二十四)推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与上位法有效衔接且具有地域性、针对性、前瞻性的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立法规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效能。(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十五)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积极践行“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的柔性执法方式,优先采取劝导提醒、约谈告诫、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等执法措施,指导经营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落实“首违不罚”、“轻违免罚”、“可罚可不罚的一律不罚”,消除企业经营顾虑。(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二十六)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全面建立市与旗县区两级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一业一查”等改革。完善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探索建立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并常态化运用,提升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林草局、国动办、医保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主管部门)
(二十七)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凡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和区域发展、政府采购等政策文件,在正式发文前都应先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对已出台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开展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废止。防范和惩处各类违法实施优惠政策的行为,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十八)集中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健全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长效机制,强化协调联动,严格防范新增拖欠,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及时跟踪拖欠问题办理进度,推动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进一步梳理政府拖欠账款类失信问题,明确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对办理不到位、二次失信等问题及时推动整改。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审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十九)坚决兑现政府承诺。禁止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承诺无法履行的鼓励扶持政策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惠条件,或者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当地政策调整等理由不履行承诺条件和合同约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变更政府承诺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三十)强化失信企业清理与监督。开展失信被执行企业摸底工作,对全市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企业信息进行集中清理。推广沟通响应机制,在财产调查、查封、拍卖、采取强制措施等各个环节,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和对法院的监督权。通过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等方式,促进执行监督制度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有关部门)
(三十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行动。推进“一次申请、同步修复”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实现部门间结果互认。同时推动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与修复流程说明书实现“三书同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十二)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建立“诉必应”工作机制,对各类诉讼服务请求,均实行闭环管理。畅通立案服务绿色通道,完善特殊群体立案服务,优化涉企立案服务,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十三)搭建法企沟通桥梁。常态化开展“百名法官进企业”、“百名企业家进法院”活动,实地调研了解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分析评估企业经营中的违法犯罪风险,做实“犯罪预防”服务。积极联系服务“重大项目”,走进辖区规模以上企业“问需问计”,制定服务保障企业发展法治措施。(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十四)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以处置“僵尸企业”为重点,依法审理好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和破产衍生诉讼案件。推动建立常态化的破产工作府院统一协调机制,平等保护各方权利,妥善处理职工安置和利益保障问题,为“无产可破”案件提供制度支持。出台《全市法院破产管理人工作办法》,引入竞争机制,推动管理人在破产工作中更好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四、打造“活力更充盈”的创新创业环境
(三十五)营造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服务指导工作,加大对R&D经费投入强度,积极培育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鼓励行业领军企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三十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落实自治区知识产权检察护航“内蒙古品牌”专项监督行动,持续加大对关键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民营企业新质生产力司法保护力度。开展知识产权行政调解案件申请司法确认,优化专利侵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大力推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引入知识产权行政技术调查官参与办案、提升效率。推进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业务办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逐步完善“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和工作站作用,高效开展矛盾线索排查、纠纷调解、普法宣传等工作。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绿色通道”,指导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利申请快速预审。(牵头单位:市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三十七)持续改善宜居宜业环境。优化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提升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优化区域内师资均衡配置,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平衡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供给。积极发展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便捷、便民的交通体系。综合施策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强化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土壤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五、打造“关系更亲清”的政商环境
(三十八)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完善政企互动平台,建立政商联系沟通机制,全面整合涉企部门资源,面对面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积极主动协调解决企业难题。加大服务监督力度,聘请民营企业家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对涉企政策落实和服务情况进行评议监督。(牵头单位: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十九)加强惠企政策直达。全面梳理惠企政策,加强政策发布解读,依照“谁制定、谁发布”的原则,及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做到政策精准推送、直达快享、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十)高效解决企业诉求。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完善企业诉求受理机制,一站式受理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咨询、投诉、求助、建议等诉求,加强对企业诉求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有效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主办单位: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王府大街北宝山路东36号(北方时代设计院21楼)
联系电话:0476-8305054 邮编:02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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