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国家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严格精准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内应急字〔2025〕34号)等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守牢底线”的原则,结合赤峰高新区安监环保局执法人员数量和东山产业园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编制赤峰高新区东山产业园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东山产业园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推动东山产业园高质量发展。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实现园区所有企业全覆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冶金有色行业重点检查,年度执法计划完成率100%。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力防范化解各类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二)主要任务。统筹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内容,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计划安排截止2026年1月1日,赤峰高新区安监环保局工作人员6人,纳入执法人员2人。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84-33)×2=496个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包括监督检查工作日212个,其他执法工作日204,非执法工作日80个。(具体测算情况见附件)四、检查工作安排(一)重点检查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内蒙古东岳金峰氟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明岳新材料有限公司、赤峰广钢气体有限公司。冶金有色行业: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赤峰宁保冶金工业有限公司。(二)一般检查单位内蒙古慧日升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星耀新材料有限公司、赤峰汇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海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三)计划检查次数和检查方式1、检查次数重点检查单位:对6家企业执法检查每年每家企业4次,重点检查工作日安排168个,占全年监督检查工作的79.2%;一般检查单位:对4家企业执法检查每年2次,一般检查工作日安排44个,占全年监督检查工作的20.8%。2、时间安排根据上级要求和不同行业(领域)的情况,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具体时间在各检查方案中确定,根据园区企业生产实际,可适当延伸检查。因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导致检查计划难以完成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做适当调整。3、检查方式采取日常检查、聘请专家检查、随机检查和“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多种方式进行。4、执法措施和要求坚持标准化执法模式。坚持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三位一体”执法工作模式,解决执法程序不严格问题。按照“入企必培”、“逢查必考”的要求,强化企业关键少数人员知识考查和问卷座谈。要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等高风险事项作为执法检查必查项,推动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作用高效发挥。执法人员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执法工作制度化,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程序证据化,执法证据案卷化,执法案卷规范化,履职尽责合法化”管理。①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监管执法检查方案,开展执法活动。检查采取查看资料、现场检查、现场询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对涉及专业标准规范、需要较强技术甄别的企业检查时可邀请安全专家参与执法检查,借助专家力量着力提升检查能力和水平;②检查全程实行执法人员、安全专家、企业人员同步鉴证,对检查结果逐一确认,切实实现执法检查目的,深化执法检查效果,要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固定;③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依法采取处置措施;被责令限期整改的,及时进行复查,规范填写复查意见书,并依法采取进一步处置措施;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给予立案处罚。五、监督检查主要内容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决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53条具体措施,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盯住重点行业、重点目标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2.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情况;3.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双重预防机制和操作规程的情况;4.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行业配备标准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的情况;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落实情况;7.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8.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9.班组建设开展情况。检查是否建立落实班组管理、奖惩制度,班组是否存在“三违”作业行为;10.企业按照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管理台帐和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11.安全设施设计及批复文件、验收报告、评价报告是否齐全;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情况;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14.登高、动火、受限空间等八大特殊作业是否按标准(GB30871)执行;(台账建立情况、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四类人员培训情况,作业方案的制定情况,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情况,防护用品的配备、现场防护情况)1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16.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17.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运行情况;18.危险化学品及重大危险源企业的人员定位系统、电子围栏及电子作业票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19.企业安全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情况;20.检查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单位资质、证照、出具的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真实性情况;21.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预案的制定、备案、演练和评估);22.是否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执行和使用情况;24.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分包单位资质审核、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的情况)。附件:执法人员人数和执法工作日测算截止2026年1月1日,赤峰高新区安监环保局工作人员6人,纳入执法人员2人。一、总法定工作日496个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规定,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执法人员总数=(365-84-33)×2=496个工作日。二、监督检查工作日212个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为:496-204-80=212(个),占全年总法定工作日的42.7%。(一)重点检查工作日168个按相关规定要求,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部分内容,其中以重点检查为主,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根据局工作和东山产业园实际,重点检查工作日安排168个,占全年监督检查工作的79.2%。具体安排为:1.对内蒙古东岳金峰氟化工有限公司,拟安排工作日32个;2.对内蒙古明岳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安排工作日32个;3.对赤峰广钢气体有限公司,拟安排工作日8个;4.对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拟安排工作日32个;5.对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拟安排工作日32个;6.对赤峰市宁保冶金工业有限公司,拟安排工作日32个。(二)一般检查工作日44个一般检查工作日安排44个,占全年检查工作的20.8%。具体安排为:1.对内蒙古慧日升科技有限公司,拟安排工作日20个;2.对内蒙古星耀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安排工作日16个。3.对赤峰汇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拟安排工作日4个;4.山东海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赤峰分公司,拟安排工作日4个。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安排204个,占全年总法定工作日的41.1%。具体安排为:1.实施行政许可拟安排工作日60个;(1)组织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排工作日20个;(2)受理、审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拟安排工作日10个;(3)受理、审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拟安排工作日10个;(4)受理、审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生产许可首次申请、延期、变更等事项,拟安排工作日20个。2.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拟安排工作日60个;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工作,拟安排工作日14个;4.参加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活动,拟安排工作日10个;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拟安排工作日20个;6.安排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及自治区、赤峰市安排部署的其他宣传教育重点工作,拟安排工作日10个;7.办理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拟安排工作日10个;8.完成上级机关安排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拟安排工作日20个。四、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拟安排80个,占全年总法定工作日的16.1%。具体安排为: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拟安排工作日30个;2.党日活动,拟安排工作日20个;3.病、事假,拟安排工作日15个;4.法定年休假,拟安排工作日15个。
2026-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