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04 09:38 来源: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将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环评的相关内容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园区基本情况

     1规划范围

 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评估面积58.52平方公里,包含红山产业园、东山产业园、元宝山产业园和松山产业园。

 红山产业园四至范围为北至英金河,南至205省道,西至红山国家森林公园,东至后红线公路,规划面积23.98平方公里。

 东山产业园四至范围为东至红庙煤矿采矿区、南至元宝山镇松木头沟村、西至元宝山林场、北至赤元路,规划面积12.70平方公里。

 元宝山产业园四至范围为东至元宝山镇玉皇村,南至红元大道,西至红庙煤矿采矿区,北至赤元路,规划面积15.76平方公里。

 松山产业园四至范围为东至板石图村、南至良种场、西至元茂隆村、北至马架子村,规划面积6.08平方公里。

     2园区定位

园区定位:全力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逐步建设成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对外开放引领区、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发展主引擎、蒙东“双子星座”科技创新中心与京津冀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先导区。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园区产业规模进行优化调整后,排放的常规大气污染物和各产业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对区域及主要关心点的最大地面小时浓度、最大地面日均浓度、年均浓度均不超标,不会引起大气环境功能的改变。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园内生产企业均采取有效废水处理措施,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园区污水厂集中处理,同时考虑再生水利用工程,尾水水质达到回用水水质指标后全部回用,实现污水“零”排放。因此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园区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全部排入园区污水厂进行处理或企业自建污水处理措施,全部达标回用,实现污水“零”排放,园区的建设对地下水影响较小。但是如果园区不采取防渗措施,入区企业有毒、有害、腐蚀性的污染物和废水跑、冒、滴、漏,厂内临时固体废物暂存区淋溶液排放,会渗入地下,造成区域地下水污染。因此防止地下水污染的主要措施就是切断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环境的途径,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露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因此,园区在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后,可有效控制外排污染物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园区建成后声环境可以达到功能区类别,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可分别满足标准要求。

5、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土壤中污染物的增量较小,远低于标准值,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6、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园区固体废弃物能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7、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规划项目所涉及物质包括原料、辅料、中间产品、产品和燃料等多类,其中不少属于危险物质,它们分布于生产装置、储罐、装卸等所在位置。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需要制定有效的、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当事故发生时,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方案,采取有效的工程紧急措施,必要时需要采取社会公共安全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园区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则要求,符合地方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规划总体布局基本合理。依托当地的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区域环境承载力分析,园区的规划目标和规模经过适当调整后是合理的和可达的。

园区总体规划方案经过适当的调整后较为合理,并得到普通公众的支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按照要求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的前提下,本环评认为园区规划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的方式如下:

(1)查阅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hYQN6qTofhtAmkjy2nbDjQ?pwd=rp7t

(2)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纸质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注意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就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规划发展及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针对以下事项提出意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园区规划实施所带来的环境影响以及应采取的相应环保措施等。

六、公众意见调查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为: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9NQUYS8Dkzwg4g29ZQ3VvQ?pwd=tvp6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与规划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本规划在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1、联系单位名称和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郭瑞琦

联系电话:0476-8303762

邮箱:996626727@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86号

邮编:014010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472-6966926

邮箱:l_st1995@126.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于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宝贵意见。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以示负责和便于核实情况,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