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建规﹝2013﹞16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此方案从即日起向公众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凡与项目建设有利害关系者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要求。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网址:赤峰高新区网站。
申请听证联系电话:0476-8303762。
特此公示。
赤峰高新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