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赤峰市红山区、元宝山区,由内蒙古东山铝业有限公司承建。项目拟新建两条单回22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由内蒙古东山铝业有限公司厂区内220千伏变电站至东山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侧,途经红山区红庙子镇、元宝山区元宝山镇。线路长度分别为10.408公里、10.748公里。建设周期为2026年4月至2026月6月,建设总投资915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二、公示对象
周边受影响群众及其它利益相关者。
三、公示目的
征求群众及利益相关者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看法。
四、意见征求形式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下述单位反馈。
五、评估主体单位
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王 蒙。联系电话:0476-8305054。
邮 箱:cfgxqbgs@163.com。
六、编制单位
内蒙古纳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金璐。电话:17647698088。
邮箱:nmgndgczx@163.com。
七、公示周期:公告日起15天。
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3日